疫情期间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法律分析: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其中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免征增值税,湖北省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在2022年3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疫情期间出台了哪些税收新政策?
疫情期间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止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疫情期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
1、疫情期间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2、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止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3、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据陕西税务部门了解,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占了全省纳税主体的90%以上,可有效减轻这一最大群体的税收负担,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尽快实现复工复产。
5、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参与疫情防治工作者可免征个税。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将发放一定的工作补助和奖金,并且所取得的补助及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可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6、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疫情期间减免政策
1、疫情期间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关于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一,对于参加疫情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对于企业、单位所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免除个人所得税。关于支持物资供应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2、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政策还提供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选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并且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同时,3月份的社保费申报期也有所调整,以方便企业应对。虽然减免和缓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但个人缴费部分依然保持不变,确保参保人员的权益不受影响。
3、具体来说,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可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政策可以执行到4月份。
疫情期间高速收费日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1、为响应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要求,自2020年2月17日起,全国收费公路对车辆通行费实施了免收政策。此政策一直持续到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了收取车辆通行费。
2、疫情期间高速收费日期从2月17号开始。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根据最新下发操作指南,目前暂定高速公路免费时间是到6月30日24:00,免费对象为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不过根据疫情的进展,这个时间有可能提前或者延后。
3、疫情期间,国家将高速免费到五一假期结束,也就是从5月6日起正式收高速费。很多网友表示,为什么开始收费后,高速费用涨价了?和平时收费不一样?其实,这是高速收费新规则,只是改变了计费方式,并没有涨价。
4、高速免费时间不到6月份,恢复收费时间从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生效。原先从春节高速免费延续到5月份,高速公路都是免收取高速费的,这主要是为了抗疫,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国家开始慢慢恢复正轨,全国收费公路经国务院同意,从5月6日零时起恢复收费。
5、即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的原则;对于运输疫情防控紧急物资意外的生活、生产等物资车辆则是设置专用快捷通道,保障优先通行。从恢复时间来看,在5月1日至5月5日的五一小长假期间,高速公路还是免收通行费的。以上就是关于高速公路恢复收费时间的有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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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疫情期间免收哪些费(疫情期间哪些费用可以减免)》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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